去年《商标法》修订的一大成果——矫正被异化的驰名商标制度,使其恢复本来面目,可能因为其后的法律细则和执法、司法态势而落空。
这一情况引起业内人士的担忧。5月13日, 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结束了为期一月的征求意见,其部分规定遭遇批评。
虽然强调了“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等原则,禁止企业将驰名商标作为一项荣誉用于广告宣传,但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依然限定过高。新《商标法》中已经删除的“较长时间”和“连续使用”两个条件,在《规定》中依然保留。专家们认为这不仅有违立法精神,更难满足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