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圳市宣布正式开始试点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一小批被民间称为“”的住宅将获事实上的“转正”机会。
4月起,深圳开始落实《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所谓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即深圳官方对村集体内部成员在所控制的土地上自行兴建的各类用于出售或出租的房屋的专称,其中就包含大量住宅,也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这些住宅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予备案,因而不能合法流通,亦无法融资、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