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已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终被废止。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四部法律文件;对正在被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后,上述改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得以最终落地。然而,尚不为公众所知的是,部分类似劳教的行政措施在中国依然存在。
例如针对性工作者及其顾客的“收容教育”制度,允许公安机关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对其拘禁长达六个月到两年的时间,进行强迫劳动和强制性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