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进入现场登记阶段。
此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对象包括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