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下半叶,陆续有零星的清国士人注意到“立宪”,但最初仅限于那些不走正途的士人,比如在科举上浅尝辄止的王韬和郑观应。他们在通商口岸和外国传教士、商人打交道,不再把“番邦”视为茹毛饮血之国。早在19世纪60年代,王韬就曾远赴“番邦”英国,注意到“君民共治”的制度。
此后经过三波冲击,立宪终于被广泛接受。
第一波发生在第一代清国驻外使节身上。这些使节最初曾把“番邦”视为化外之国,等到远涉重洋身临其境,与王韬一样,发现“番邦”更接近中国士人推举的“三代”。为什么会这样?立宪是很重要的原因。清国驻日使馆参赞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讲述了日本立宪的过程,强调官民共同受治于法律的重要性。(“朕亲裁之立宪政体,盖谓仿泰西制,设立国法,使官民上下分权立限,同受治于法律中也。”)很久很久以后,使节再到英国,只是看到了经济发展“失调”、政治体制“失灵”、社会融合机制“失效”、思想道德“失范”,与他们的前辈相比,相去不可以道里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