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我国目前行政监管对象中最为复杂、最为棘手的领域之一。(参见财新《新世纪》 2012年第39期“五得利‘硼砂面粉’风波”)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体制是由多部门分段管理,执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分成几段由农业、质检、工商、监督、卫生等部门来监管,涉及十多个部门。从实践看,多头监管并未达到预期目的。
原因首先在于,分段式管理、多龙治水必然产生监管盲点甚至真空地带;链条太长,势必导致职责不清、衔接不紧,出了问题难追溯、难问责,甚至个别地方在发生问题后相互推诿。其次,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尤其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此外,一些地区经济保护主义比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