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三年半的,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
6月1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曾经轰动资本市场的“盐湖投资案”做出宣判:对检方最初诈骗罪的指控未予认定,认定张克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单位行贿罪的最高刑期为五年。判决书称,张克强的刑期截至2015年1月12日。这意味着,一审宣判七个月后,张克强就将刑满出狱。
生于1960年的张克强,下过乡、当过兵、留过学、做过移民。上世纪90年代初,张克强和几个留学生回国创业,办教育、搞投资。案发前,张克强是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下称华美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