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志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来说,美国的大门不那么好进。首先,门上插着一把大锁——《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finsa)。这部2007年颁布的法案要求,外国企业赴美并购案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都要经过审查。
美国“国家安全”如何定义,需要由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作为“看门人”来裁决。审查期间,“国家安全”的定义在商业说客的嘴中被借题发挥,在国会议员的演讲稿中变为“中国威胁论”,在美国媒体的聚光灯下被扭曲放大。如某中国企业脑门上再贴着“国有”二字,还将挑动美国政界、舆论对“国家安全”的敏感神经,cfius更会对其疑心重重,严加盘查。三一重工、华为及中海油等中国企业的赴美并购案就在被扣上“国家安全”的大帽子后宣告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