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新世纪》周刊2013年第50期封面报道“疫苗忧患”,揭示了计划免疫制度正面临公众信任危机。笔者以为,这很可能是一个发生概率并不高的医疗风险事件。然而,同样是风险事件,为什么大家可以接受交通事故的发生却无法接受医疗风险的发生?这是因为,交通事故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成熟的赔偿处理机制,而医疗事故却没有,继而引发公众更多的担忧和恐慌。
美国也发生过类似现象,最终依靠疫苗损害赔偿立法来解决。美国国会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了《1986年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计划用以发展新疫苗,提高疫苗质量,并对因疫苗受伤或死亡的受害者给予赔偿。从1989年实施,到2008年12月1日,共有1063位受害者获得赔偿。该制度“保证了疫苗的供给,稳定了疫苗的成本,同时还建立和维护了一个简洁、确定而又有效的赔偿机制”。立法保障使类似事件不会在公众中持续发酵而人心惶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