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笔者以为,首先要加紧修改和完善《环境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制定《气候变化法》。三中全会的相关决定有利于促进解决目前在《环境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一些争论不休的问题,例如,加大惩罚力度和公众广泛参与的问题。同时,加快《气候变化法》立法,推动低碳绿色经济发展。
其次,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改革。在地方要消除“惟gdp论”的思想根源;在环境监管中,要改变重视事前监管,放松事中监管和缺乏事后监管的现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笔者以为,首先要加紧修改和完善《环境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制定《气候变化法》。三中全会的相关决定有利于促进解决目前在《环境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一些争论不休的问题,例如,加大惩罚力度和公众广泛参与的问题。同时,加快《气候变化法》立法,推动低碳绿色经济发展。
其次,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改革。在地方要消除“惟gdp论”的思想根源;在环境监管中,要改变重视事前监管,放松事中监管和缺乏事后监管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