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发生在大型国有企业的一系列案件成为持续热点。从腐败窝案连续曝光,铁路贪腐高官相继受审,到本刊曝出中远集团二级公司干散货业务所涉贪腐案(参见本刊上期报道《中远高租金船腐败链初探》),舆论冲击波此起彼伏,促使人们对深化国企改革做更深思考。可议之题颇多,我们以为,其中比较容易受到忽略的一个重大题目,是完善公司治理。这可成为近期的重心。
完善公司治理,当前亟须着手的基本举措,就是在国企、首先是所有的大型国企集团公司层面,建立起名实相符的董事会;在负责任的董事会的领导下,包括总经理(ceo)在内的高管人员应走市场聘任之路。惟此才能使董事会真正履行股东受托责任,使决策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形成良性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