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突出的问题折射出中国财政体制的一个制度性缺陷,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尚未被纳入法治轨道。“地方无条件服从中央”被视为保证国家法律体系完整和法律制度权威性的必要前提,这一思维惯性导致各级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严重不对称。
形成大规模地方债务的原因,涉及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诸多方面,但不可回避的一个方面,是中国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资源不能满足其支出需要,即事权与财力不匹配。
究其原因,从法律层面讲,中国在中央地方事权划分方面,首先,缺乏一个基本性的法律规范;其次,在具体法律层面没有纵向维度权力之间的清晰界定,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被非法律因素消减的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