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对垄断的情绪由来已久,不过的曝光率和吸睛力从来没有像最近如此之高。几乎同时,两个带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判新鲜出炉:上海高院就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下称“强生公司”)一案,推翻了一审认定被告不构成垄断违法的判决,作出了全国第一起构成垄断的法院判决;发改委对企业进行的调查,开出了史上最大罚单。
发改委的公共执行(通过行政执法)和受害人的私人执行(通过司法诉讼),行政裁量和司法判决,结果虽然类似,法律依据也都是《反垄断法》第十四条,但两家的逻辑大为不同。
大众对垄断的情绪由来已久,不过的曝光率和吸睛力从来没有像最近如此之高。几乎同时,两个带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判新鲜出炉:上海高院就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下称“强生公司”)一案,推翻了一审认定被告不构成垄断违法的判决,作出了全国第一起构成垄断的法院判决;发改委对企业进行的调查,开出了史上最大罚单。
发改委的公共执行(通过行政执法)和受害人的私人执行(通过司法诉讼),行政裁量和司法判决,结果虽然类似,法律依据也都是《反垄断法》第十四条,但两家的逻辑大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