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湄公河的开发,目前最有效的管理组织是湄公河委员会。1995年,柬埔寨、老挝、泰国、越南签署《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决定共同开发湄公河流域。根据这一协定,湄公河主流的开发项目,必须提前知会其他国家。
但来自国际组织乐施会的gary lee介绍,这一协议约束力较弱,而且存在一些漏洞。比如,对湄公河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国和缅甸,还不是这一委员会的成员国。又如,湄公河干流的开发项目,并不在协定的范畴内。gary认为,要使这个美好的本意变得更加有力,更加具有可执行性,需要对协定的漏洞进行修订,但目前四个成员国尚未就此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