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5月4日实施,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最高法院同期还通报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五个典型案例。
从解释的内容和五个案例的情况来看,总体上体现了“从严”的刑事司法政策导向。据最高法院的统计,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决人数2088人。其中,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国审结这两类刑事案件数分别为119件、333件、1081件,生效判决人数分别为162人、421人、15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