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江南,春华遍野。浙江各级农办(扶贫办)正忙于依据最新省定扶贫标准认定新一轮扶贫对象。这一标准为4600元(2010年标准,相当于2012年5500元),比国家扶贫标准高出1倍。其背后是一个令人刮目的数据——2012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552元,已经连续28年列全国各省区第一位。
这与改革开放前的状况有天壤之别。当时的城乡二元结构下,人均只有约半亩田的浙江农民生存维艰。1978年,浙江省农村贫困人口有1200万,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36.1%,农村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