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邮政局历时三年,于2012年制定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以下简称“邮政基金”)征收《暂行办法》,并在同年12月小范围征求了意见,目前待报国务院审批。其以资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无利可图”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为由,要向快递企业收“份子钱”。预计该基金2013年可征收约10亿元。
然而,征收邮政基金与新一届政府的改革方向恰恰背离。
2013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明确要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在这里,文件使用的关键词是“取消、降低、建立健全”等限制性和规范性的要求,而不是鼓励和扩大这类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