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新世纪》周刊2013年第14期舒立观察“如何治理中国式次贷”,提出需要高度警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笔者认为,处理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地方与中央财政的职责划分,只有让地方财政拥有自负盈亏的意识才能理性借债,建立系统完善的债务发放和评估机制,完善政府的债务披露机制。
地方隐性债务,名义上是以地方大型项目为担保,但间接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借债。
如果出现违约,隐性债务将集中体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政府往往会为其置换,但最终对冲依然要在银行内部解决,这会吞噬银行系统的活力,引发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