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做出一份对中国互联网领域影响重大的判决。
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奇虎公司败诉,认为腾讯qq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在这份长达80页的判决中,法院创造性地阐述了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标准,认为互联网市场竞争的实质是平台化竞争;qq所属的综合性即时通讯领域,不构成独立的商品市场,它与跨网络、跨平台的即时通讯系统,单一具有文字、音频或视频功能的即时通讯软件、微博、sns社交网络等,都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