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修订后的香港进出口规例开始实施,当日抓捕10名超额携带奶粉的人士。根据相关罚则,他们可能面临高达50万港元的罚款及两年的监禁。这种“严刑峻法”引起了内地民众的强烈反感,相关公共讨论急速升温。
从港人的角度来看,此次修例符合香港的一贯做法。首先,香港是个严刑峻法的社会。《进出口条例》原本在6d“输出某些禁运物品的限制”部分就规定了上述罚则,而“禁运物品”的类型则规定在《进出口(一般)规例》中。原本的“禁运物品”包括除害剂、某些中药材、未加工的钻石、冷藏或冷冻的肉类等等,此次修订只是增加了奶粉这个项目。在香港,虽然带奶粉犯法是最近的事儿,但带猪肉犯法却是自2000年以来就有的。一经定罪,同样可能罚款 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实际上,由于普通法区分了轻罪和重罪,前者相当于内地的治安处罚,所以我们也不必闻“罪”而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