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新《新世纪》2013年第2期“”了解到,外储投资多元化正式拉开帷幕,并将有组织和制度保障。
委托贷款,就是外管局作为外汇所有者,委托国开行、工行这样有相应境外投资项目审查能力和经验的金融机构,将外汇出借给有需要的中国投资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其合法性毋庸置疑。
大的模式已定,宜小步走,避免对国际商品、金融市场的冲击并伤及自身,也应关注寻租的可能性。此外,虽然外储管理应秉持安全、流动、盈利三个原则,但不宜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把庞大的外汇储备投资机会成本转化为企业的利润,企业走出去强大了,不就是制度设置的初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