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几经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新《基金法》)颁布后,pe监管明显转向,中国证监会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3年1月4日,新年第一个交易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公告了最新的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名单,除阳光私募机构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rivate equity,下称pe)榜上有名。
新《基金法》)在2012年的几番修订,让pe是否入法的讨论愈加热烈。从公布后的新《基金法》文字上看,并未直接出现“私募股权投资”字样,大部分条款也更倾向于对公募基金和阳光私募基金的监管,然而细究其中条款,pe机构已经实质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