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二审继续争议不断。
10月24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基金法修订草案)交全国人大进行第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坚持并加强了一审稿中对于私募基金入法的突破,同时也在条文中巧妙的进行了一些妥协。
“对基金法修订草案的争议凸显了当前各部门的利益冲突,现在的策略是妥协性地坚持原则。”一位接近起草小组的人士说。
在这次人大常委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考虑监管分工的时候,应该坚持这样的理念,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行政效率为目标,遵循金融活动归口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原则,实施功能监管,同一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要按同样的原则、标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