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想象过我们又住在了同一座城市,但是彼此并不知道。我甚至想象过我们在这座城市的大街上擦肩而过,可是却已经不再能够辨认出曾经与自己共同生活过的对方。我们就像是陌生人。我们可能从来就是陌生人。是的,我不相信重逢会引起我们任何一方感情的波动。尽管我仍然模模糊糊地记得我们的过去,记得我们曾经的共同生活,我对他肯定已经没有任何感觉和兴趣了。我不会去计较他究竟生活在哪里,他过着什么生活,他跟谁在一起生活以及他生活得怎么样等等。他就好像是一块我曾经路过的墓碑:它的一面记载着一些冰冷的事实(姓名、籍贯以及生死的年份),另一面则是光滑或者粗糙的空白,比事实更加冰冷的空白。遗忘是对时间的羞辱。我感激这种羞辱,它让我免受困惑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