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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立法时机已成熟-尊龙凯时旗舰厅

来源于 2012年第3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8月13日
出版日期 2012-08-13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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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继晔 | 文

  中国存款保险立法的大方向和目标已经确定,在最后一只靴子落下之前,还需要解决诸如存款保险范围、保费费率和时机选择等核心问题。笔者对上述三个问题的看法是:

  所有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由于有国家背景作支撑,不用担心会发生破产问题,四大行不太愿意参加存款保险。如果采取自愿投保方式,已经充分市场化的四大行为降低经营成本,很可能不会参加存款保险。这也是中国至今迟迟未能出台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之一。同时,发生倒闭破产的往往是一些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必须强制参加存款保险,才能够保护存款人利益。但由于其市场份额有限,所缴纳的保费形成的存款保险基金并不能有效防范全国的金融风险。因此,中国将来的存款保险立法应该采取强制投保的方式。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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