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2009年4月发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度引发关注。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多处条款对境外组织、个人的环境监测活动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
有民间环保组织近日在筹资,准备购买土壤污染检测设备,开展重金属污染检测。有媒体报道称,前述条例一旦通过审议,民间自测空气质量、重金属含量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而早前2011年上半年起,民间组织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发起公众教育项目“我为祖国测空气”,向普通公众提供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器,鼓励公众自测pm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