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阻止被害人亲属上访,竟然“承诺”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判死刑。此则法院罔顾人权而与被害人亲属做交易,签订“死刑保证书”的奇闻,又一次凸显了法治实践中的难题。
在此问题背后是司法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如果司法与政府能够保持足够的距离,彼此独立,各司其职,也就无所谓孰重孰轻。而当它们两位一体,司法隶属于政府、成为受政府指挥的执法机构之时,那就难以独立公正地司法。
我国法律常常执行乏力,关键在于司法与政府未能实现彼此分离。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阻止被害人亲属上访,竟然“承诺”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判死刑。此则法院罔顾人权而与被害人亲属做交易,签订“死刑保证书”的奇闻,又一次凸显了法治实践中的难题。
在此问题背后是司法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如果司法与政府能够保持足够的距离,彼此独立,各司其职,也就无所谓孰重孰轻。而当它们两位一体,司法隶属于政府、成为受政府指挥的执法机构之时,那就难以独立公正地司法。
我国法律常常执行乏力,关键在于司法与政府未能实现彼此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