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作为一部实施四年来争议不断的法律,修法时应考虑如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立法理念。《劳动合同法》更多站在了已入职劳动者一边,希望通过对资方的限制保障劳动者权益,意愿很好,但资方是理性、利己的,过多的限制只能让资方尽可能减少劳动用工的成本,其理性行为就是减少正式工数量,大量使用成本低廉的派遣工。引起普罗大众诟病的劳务派遣问题的根子就在这里。立法者貌似向着劳动者,实际上把潜在劳动者排除在《劳动合同法》所保护的对象之外。修法应站在中立立场,考虑资方合理诉求,才能真正平等保护所有劳动者的权益。放水养鱼,让资方扩大用工,才是普罗大众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