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沃伦和布兰代斯1890年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论文,提出隐私权概念,开启了法律保护隐私权的序幕。在当代,隐私主要不是传统社会中零零散散的流言蜚语,而是在社会管理和商业服务领域中所采集的规模化的个人信息,并以电子化的形式储存和传播;作为隐私的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滥用,其动因,也已超越传统社会中常见的探听个人隐私的癖好,而主要源于强大的制度化的商业动力,具有集成性,易复制性,波及面宽,破坏力大。
中国公民个人信息面临的安全风险日益严重,泄露普遍,滥用猖獗。被形形色色的商业电话和短信骚扰,已成为中国人日常生活中普遍而痛苦的经历。但是,中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显然滞后,欧盟早在1995年即发布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指令,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早在2003年落笔起草,但由于部门立法之局限,分娩之日仍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