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旗舰厅
  • 发表评论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新浪转发

完善预算法-尊龙凯时旗舰厅

来源于 2012年第18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07日
应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加强人大的审查监督机制,严格法律责任,强化预算约束
出版日期 2012-05-07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8期

当期杂志

俞光远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颁布以来,其对于规范预算监督和预算行为,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近十多年的实践看,现行的预算法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增强科学性和完整性

  财政部门传统的预算编制周期一般为三至四个月,编制时间既晚又短,内容过于简单粗略。很多预算支出科目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致使“内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既不利于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又不利于预算的严格执行,影响了部门预算的批复和预算资金的下拨使用;有的资金甚至到年底才能下拨,不仅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形成“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现象,追加支出不断,随批随用,影响国家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更多报道详见
版面编辑:邱祺璞

图片推荐

视听推荐

编辑推荐

  • |
  • |
  • |
  • |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


最新文章

  • 10:56
  • 10:42
  • 09:29
  • 09:23
  • 08:52
  • 08:07
  • 07:09
  • 23:00
  • 22:44
  • 21:1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