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无论是深圳已经实行的直接登记制,还是北京对特定类别社会组织予以直接登记的尝试和探索,都显示出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的松绑趋势。这给大量登记无门而有非法嫌疑之虞的社会组织带来了希望。
“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
长期以来,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与其登记捆绑在一起,登记与否成为判断社会组织是否合法的首要硬性标准。民政部2000年颁布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更强化了这一标准。据此,不登记就以社会组织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就是非法组织,将面临被取缔的法律后果,其负责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当前,无论是深圳已经实行的直接登记制,还是北京对特定类别社会组织予以直接登记的尝试和探索,都显示出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的松绑趋势。这给大量登记无门而有非法嫌疑之虞的社会组织带来了希望。
“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
长期以来,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与其登记捆绑在一起,登记与否成为判断社会组织是否合法的首要硬性标准。民政部2000年颁布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更强化了这一标准。据此,不登记就以社会组织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就是非法组织,将面临被取缔的法律后果,其负责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