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垃圾债”到“高收益债”,再到“双非债(非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最终确定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经过四个多月的筹划,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完成《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下称《办法》),4月24日证监会通过此《办法》,正向有关机构征求意见,拟于5月提交国务院审批。
不管如何命名,针对中小企业、备案制、私募发行是不变的亮点,亦成为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里程碑式事件。
《办法》中定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指中小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这是中小企业首次获准在交易所私募发债。